2023 年 3 月 1 日 0 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24 时。
为持续巩固天然水域禁捕工作成效,更好地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 ,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现将我区 2023 年春季禁渔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 0 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24 时。
2023年内陆长江水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禁渔对象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