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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人气:255℃/时间:2024-05-20 17:58:55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第(6 )条  可以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第(7)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有权制定全国性的条例条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在本地区实施的条例条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条例条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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