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宽度,只包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主要由交通量来决定。
路幅宽度,即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是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宽度的总和。城市道路宽度的确定应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和道路系统规划的要求;
并综合考虑交通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日照、通风、管线敷设以及建筑布置等因素,同时要综合不同城市在各时期内城市交通和城市建设上的不同特点,远近结合,统筹安排,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一、机动车道宽度的确定 机动车每条车道宽度,一般应为3.75~4.0m为宜;路面车道数,主要取决于道路等级和该路设计年限。
一般从路面结构使用年限考虑,预测15~20年日平均和高峰小时机动车交通量。从目前城市交通量发展情况看,大中城市新建的主干路,宜采用八车道(双向),次干道则采用六车道(双向);对小城市的主干路可采用六车道(双向),次干道采用四车道为宜,可为交通发展留些余地。据我省各城市道路建设的经验:四车道采用15~16m,六车道23-24m,八车道30—3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