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调职责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贯彻执行市政建设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办法、规定和上级部门及项目办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指令和决议。
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及协调工作。这包括协调地方政府按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督促按时提交建设用地等。
负责征地拆迁合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审查征地拆迁方案,组织核定征地面积和拆迁工程数量,并参与完成项目最终用地红线的绘制。
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编制征地拆迁工作报表,起草征地拆迁对外文件。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被征拆单位(个人)的工作及协调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还要动态掌握征拆重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征拆重大事项。
负责建设项目征拆资金阶段性概算调整上报和清概工作。同时负责协调各县(区)征拆验工计价上报、审核等工作,还要协调征拆补偿资金的拨付及使用。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组织绘制项目用地竣工图,开展建设用地划拨、《土地证》和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以上是征地协调职责需要处理的一般步骤,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为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灵活应对并进行调整。如有必要,还应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方法。
要依照规章制度去协调征地和被征地人尽快打成协议。一般来说,只要依法依规的大公无私地去协调,事后他们双方都赚公道。偏心眼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