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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记者取得的稿费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人气:445℃/时间:2024-01-01 15:51: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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