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多个方面,例如关节活动度、肌力、感觉功能、肢体长度等。具体的测量标准如下:
1. 关节活动度:脚踝关节屈曲应达到90度,伸展应达到10度。如果关节活动度小于这个范围,则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伤残。
2. 肌力:脚踝关节的肌肉力量应该正常,即能够正常地弯曲和伸展。如果肌肉力量减弱或消失,则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伤残。
3. 感觉功能:脚踝关节的感觉功能应该正常,包括触觉、痛觉、温度觉等。如果感觉功能异常,则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伤残。
4. 肢体长度:受伤脚踝关节的肢体长度应该与未受伤脚踝关节的肢体长度相同或相近。如果肢体长度明显缩短,则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伤残。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脚踝伤残鉴定测量标准可能因地区和鉴定机构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伤残鉴定机构或专业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