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需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确实是否同意接受。养老保险省内转入办理流程:
1、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缴费清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接收证明)。
2、持接收函(接收证明)、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出。
3、将转移资料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同意接收,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申请社保转移时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