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越权对各种场所(住所)进行搜查及自行上路检查证件、检查车辆、扣押证件、没收财物、罚款等;
2:不准参与拘留、关押、看守、讯问、制作笔录等警务活动;
3: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及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不准殴打他人、教唆殴打他人或参与打架斗殴;
5:不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6: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保安服务;
7: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8: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9:不准负责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的处理;
10: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酗酒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