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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

人气:376℃/时间:2024-02-25 14:47:07

经营者应是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以家庭承包和流转土地为主要经营载体;

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小麦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玉米、杂粮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从事露地蔬菜、瓜果、棉花、油料、甜菜、烟叶、药材生产的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

从事设施农业的建筑面积达到10亩以上;

从事水果业的种植面积达到20亩以上,从事干果业的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

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只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综合型家庭农场饲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

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可到村委会领取、填写《山西省家庭农场申报表》并公示,加盖公章后到乡镇农经部门申报,并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等材料,由乡镇农经部门报至县(市、区)农经部门审核。通过认定后,将颁发《山西省家庭农场证书》,并录入“山西省家庭农场管理系统”,进入名录中的家庭农场可享受国家各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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